中山市民政局
2005.01.20 广东民政信息网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指导下,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和粤府办[2003]81号以及2004年4月在深圳召开的全省殡葬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加强行业监管,稳步推进了殡改工作的开展。
自1998年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以来,我市殡改工作成绩显著。1999-2004年我市遗体火化率连续六年保持100%。《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出现的新坟均已清理完毕,“三道两区”内15万个历史旧坟的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非“三道两区”的旧坟已清理41.4万个。我市唯一的经营性公墓——市福荫园公墓目前已开发了14个墓区,墓位2.2万穴,墓位销售达到九成。镇区公益性骨灰楼有9个已投入使用。全市成立市、镇两级殡葬执法队伍25支,执法人员267名。
一、建章立制,夯实殡改工作基础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2001年10月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为实现和巩固火化率100%成果,加快“ 三道两区”内历史旧坟的清理工作以及确保新坟不冒出来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长办公会议及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批准,我市先后出台了《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中山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明确了各镇区各阶段的具体目标和要求。为使殡改措施更细致,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我市制定出台了涵盖清坟、骨灰楼建设、遗体骨灰处理等方面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具体有《中山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实施方案》、《中山市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关于下拨清坟专项补贴经费的通知》、《镇区骨灰楼建设资金补贴方案》、《关于殡改优惠措施及焚化骸骨的情况说明》、《关于落实我市无名尸处理专项经费方案的通知》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稳步推进了殡改工作进展,较好地完成了省下达的殡改工作目标和任务。《中山市死亡人员遗体处理规定》,规范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程序,明确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的职责,对遗体接运、保存及火化环节进行规范管理,防止遗体非法偷葬或错烧遗体。五是大部分镇区对遗体火化每具补贴300-1000元,鼓励群众自觉参与殡改工作。
二、加强管理,巩固殡改工作成果
为巩固和维护殡改工作成果,我市采取了一些扎实有效的措施来加强遗体、骨灰、骨殖管理。一是建立镇区殡葬工作定期汇报制度,由镇区民政办定期将本辖区范围内死亡人员的火化、骨灰寄存、是否有乱埋乱葬等情况向市殡葬管理部门汇报,市殡葬管理处则根据汇报情况进行核查。二是规范骨灰管理,逐步实现骨灰处理多样化、科学化。为有效防止遗体、骨殖火化后的骨灰二次装棺(塔)土葬,对自觉实行殡改不保留骨灰的,殡仪馆免收骨灰处理费用。对选择到公墓、骨灰楼安放的凭有效骨灰寄存证明由镇村给予相应补助。对少部分丧属把骨灰取回家中安放的,镇(区)殡改执法队亲自上门核实并做好登记工作。同时积极推行骨灰植树、撒海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方式,促进殡葬改革健康有序地发展。三是根据镇区人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制定了全市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市政府专门下拨600万元骨灰楼建设补贴资金,资助镇区建立公益性骨灰楼(堂)。目前,各镇区已投入资金近7000万元,建成骨灰格位12万多个,坦洲、黄圃、大涌、神湾、火炬开发区、沙溪、南区、横栏、三角等9个镇区的骨灰楼已投入使用,小榄、古镇等2个镇区的骨灰楼正在加紧建设,阜沙、南朗等镇区处于规划设计阶段。据统计,目前我市已投入使用的骨灰格位3万多个,切实解决了群众清坟的后顾之忧。四是制定《中山市死亡人员遗体处理规定》,规范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程序,明确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的职责,对遗体接运、保存及火化环节进行规范管理,防止遗体非法偷葬或错烧遗体。五是大部分镇区对遗体火化每具补贴300-1000元,鼓励群众自觉参与殡改工作
三、规范收费,减轻群众办丧负担
为配合殡改工作的开展、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我局积极与物价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了全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所有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须经民政局审核同意,报物价局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按规定收取。
市殡仪馆本着“保本微利、注重社会效益”的原则,坚持较低廉的收费价格,让利于民,体现了实行火葬“省钱、省事、省心”的好处。如:推出了485元的全套式服务收费(包括火化费、运尸费、遗体处理费、骨灰代处理费)。对丧葬用品的价格作出适当调整,多次降低常用的火化纸棺、骨灰盒(盅)等丧葬用品的价格。实行四项减免优惠措施:免收加班费;减免五保、低保对象的基本火化费用;清坟中迁移出来的骨殖免收火化费;不保留先人骨灰的,免收骨灰处理费。2004年,市福荫园公墓对墓碑销售、加工、安装经营权进行招投标,两家公司取得了为期两年的墓碑经营权,此举开创了全省公墓墓碑经营管理的先河。实行招投标后,墓碑价格均有了不同程度的降低,同时,市公墓管理处限定了墓碑、配套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的价格,共有15款(每款两种不同材质)墓碑供群众选购,价格从555元到15630元不等,并报市物价局备案。各镇区骨灰楼也能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物价标准,明码标价,收取合理的成本费。
由2001年开始,市殡仪馆、市福荫园公墓开始实行全额“收支两条线”制度,除了按省规定收取的火化、运尸、骨灰寄存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须上缴财政局外,其它殡仪服务和丧葬用品的销售收入,每一分钱都于当日上缴市财政专户,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畴。殡仪馆、公墓每年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财政预算上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定后拨给。另一方面,市财政局出台了《经营服务性收费征收激励办法》,对市殡仪馆、市公墓管理处等单位的超收收入部分进行核定,并按适当比例给予返还。“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杜绝了殡葬服务单位的滥收滥支现象,堵住了腐败的源头,调动了殡葬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依法行政,加强殡葬行业监管
我市现有25支殡葬管理执法队伍,执法人员267人,执法经费440多万元由市、镇(区)财政全额划拨,为殡葬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市殡葬管理处是市级殡葬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单位管理,配有7名专职工作人员。为加强殡葬执法队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该处将服务程序及业务流程图在网上公布,并建立市、镇(区)执法队的联系沟通制度,定期到各镇区进行巡查,镇(区)执法队也及时将辖区内殡改工作情况上报该处。
在殡葬执法过程中,各级殡葬执法队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人和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据统计,自1998年以来,火化违规土葬遗体23宗,查获棺木300多副,制止、拆毁新建水泥坟墓30多座,处理假冒殡葬专用车数辆。随着我市殡葬工作的深入开展,从2001年起,殡葬执法工作从偏重查处违规殡葬行为逐渐转移到全面提高殡葬行业服务质量上,对喃呒佬、仵工等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造册登记,教育和引导他们改行另谋出路。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不定期对丧葬用品市场检查,收缴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为使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一支人员精干、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殡葬
五、以人为本,顺利完成清坟任务
为全面推动“三道两区”内旧坟清理工作的开展,市委、市政府专门划拨800万元清坟补贴经费,对清坟群众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镇区也拨付经费,迁坟每穴补贴50-150元、上缴棺木每副补贴500元、将先人骨灰安放到骨灰楼(堂)每具补贴50—200元。清坟工作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妥善处理殡葬执法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例如,谁家刚好生小孩,或者有人过生日不方便迁动的,经友好协商,与家属签订协议,可适当延迟迁坟时间。另外重点把握好两个原则:一是就地处理的原则。引导坟主深埋骸骨,不留坟头,就地处理,以减轻群众负担。对必须迁移的坟墓可由坟主将骸骨(骨灰)迁往合法的公墓或经火化后寄存于骨灰楼(堂);骸骨的火化必须运到殡仪馆进行,不得就地焚化污染环境;对逾期不迁的坟墓,由各镇区组织清坟专业队按“挖上不挖下” 的原则,平坟头,移走露出土面的墓碑或在原坟面挖坑放置好并用泥土掩埋,不挖走骨殖。二是分类指导的原则。落实好民政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特殊坟墓处理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93号)及广东省《关于处理涉及华侨祖坟和保护重点侨务对象祖墓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粤府办[2003]81号)等文件精神。对纳入清理范围的重点侨务工作对象的祖坟,需要保留的,由其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经市侨务局、民政局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予以保留。近两年,审批保留了如墨西哥驻华大使李子文先生的祖墓、沙溪镇阮氏、黄圃镇黎氏、韩氏等重点侨务对象祖坟共27座。对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和古墓群及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墓地,就地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这些举措维护了华侨同胞的合法权益,较妥善地解决了重点侨务对象祖坟的问题,使侨胞切实感受到殡改工作人性化的一面,得到了广大侨胞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没有发生华侨、侨眷投诉或上访事件,进一步调动了侨胞支持家乡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力求做到殡改工作和争取侨心工作的双赢,有利于“三道两区”内清坟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广泛宣传,倡导葬礼葬法改革
我市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葬礼与葬法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骨灰植树、撒海等不占地、少占地的骨灰处理形式,以鲜花、网络拜祭先人的文明祭祀方式逐渐被群众接受和采纳。
每年殡改宣传月活动和清明、重阳等传统祭祀节日,我市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宣传媒体以新闻、专题、特写和典型人物事例推介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殡改宣传工作,使禁止土葬、实行火化、推进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营造了良好的殡改氛围,保证了殡葬管理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2000年起,连续五年成功举办了大型骨灰撒海植树活动,参加群众近 2000人次,处理骨灰1000多宗,群众反映良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加强葬礼改革,各级殡葬管理执法队伍依据《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对我市的丧葬活动进行巡查和监控,查处违规殡葬行为。严禁在住宅、公共场所进行丧事祭祀、法事活动及安放花圈、抛掷烧纸;杜绝利用丧葬活动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依法惩处造谣惑众,诈骗钱财的行为。随着葬礼改革的深入开展,引导了群众文明治丧,革除丧葬陋习,减少辖区内大操大办丧事的现象。
我市的殡改工作得以稳步推进,关键在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广泛宣传,而且有资金保障。目前,全市实现了无新坟冒出来、无骨灰二次土葬、无兴建非法公墓、无乱收费现象殡改工作目标。我市的殡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镇区殡葬管理执法队的人员编制未能解决、殡葬执法主体不清、甄别华侨祖坟工作存在一定难度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好作风,以更积极的态度、更有效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将中山市的殡葬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