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及其基本要素:
1、建筑、建筑物、构筑物;
2、建筑构成的基本要素:建筑功能、建筑技术、建筑形象;
二、我国的建筑方针。
1、建国初期: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
2、1986 年:全面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美观 ;
三、按使用性质分:
民用建筑: 居住建筑:住宅、宿舍、公寓等;
公共建筑:办公、商业、医疗等;
工业建筑:农业建筑:温室、粮仓、饲养场、养殖场等。
四、按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砖木结构建筑、砌体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钢、
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其他结构建筑。
五、按建筑层数或总高度分:
1、住宅建筑: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
2、公共建筑:超过24m,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建筑。
3、建筑总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其是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六、按建筑物的规模分:大量性建筑、大型性建筑。
七、按施工方法分:现浇现砌式、预制装配式、部分现浇现砌、部分装配式 。
八、建筑物的等级:耐久年限、耐火等级。
1、耐久年限 :安全使用的年限
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L37-87)中对建筑物的耐久年限也作了规定:
一级: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2、耐火等级
(1)影响因素:房屋的主要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2)耐火极限: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掉支持能力或发生穿透性裂缝或背火一面温度升高到220℃时所延续的时间。
(3)材料的燃烧性能:燃烧材料、难燃烧材料、非燃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