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
1、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
2、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3、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
4、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
5、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6、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7、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
8、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
9、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抗震、防火、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
10、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二、城市规划对建筑的要求
1、建筑基地 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2、建筑突出物
三、建筑总平面的要求
1、建筑布局和间距
2、通路